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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工教育经费有关的税务筹划

日期:2020-04-30 浏览: 来源:香港公司审计 作者:香港公司报税
【税法规定】
 
过去,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是2.5%。
但是2018年出台了新政,新政指出: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8〕51号)第一条规定,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,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%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;超过部分,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。(2018年新改政策)
那么本年2019年进行所得税汇算的时候,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比例将按照新政的比例——工资总额的8%进行扣除了。
 
【案例背景】
 
如果本年某企业共支付人员工资100万,同时该企业发生了5万职工教育经费,该如何处理?如果发生了10万的职工教育经费该如何处理?
 
【环泽观点】
 
如果本年该公司发生了5万的职工教育经费,因为扣除限额是100万*8%=8万,那么5万小于8万,那么就是没有超过扣除限额可以正常全额扣除。
如果本年该公司发生了10万的职工教育经费,因为扣除限额是100万*8%=8万,那么10万大于8万的扣除限额,那么在进行所得税汇算的时候,只能按照8万的限额进行扣除,应该将大于限额的2万费用调整,那么企业在所得税汇算的时候应纳税利润会增加2万。
 
【欢迎咨询】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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